由于今年国务院节假日休假调整,近日,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学生春秋假活动安排,对2008学年学生节假日、春秋假进行了调整。与往年相比,主要有以下变化:
一、增加清明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三个节日。
清明节4月4日—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假日,4月5日—6日为双休日。端午节:6月7日—9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6月8日(端午节)为法定假日,6月7日、6月9日抵双休日。中秋节:9月13日—15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9月14日(中秋节)为法定假日。9月13日、15日抵双休日。
二、春秋假仍与五一节、国庆节相结合,但放假时间有所变化。
五一节及春假:4月30日—5月4日放假,共5天。其中4月30日、5月4日为春假,5月1日为法定假日,5月2日、3日抵双休日。国庆节及秋假:9月28日一10月6日,共9天。其中10月1日一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日,9月28日、10月6日为秋假,9月29日、30日、10月4日、5日抵双休日。
三、元旦放假保持不变。
2009年元旦:2009年1月1日—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2009年1月1日(元旦)为法定假日,1月2日、3日抵双休日。
以上学生的春、秋假除了已统一安排的各2天外,其余的3天春假和3天秋假仍按原规定,由学校自行安排并组织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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